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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4天,新娘不知所踪,再次出现时却提出离婚,我这是被骗婚了吗?那我的彩礼钱还能拿回来吗?

2017-09-03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常说人生四喜: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可刚结婚月余的我,新婚妻子却玩起“所踪”,

好不容易找到她,她却要和我分手?

所以,我这是被骗婚了吗?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也不可草率。

若你铁了心要离开,可否把我的彩礼还回来?



1


Q1

结婚34天,新娘却不知所踪,再联系上她时,她却提出跟我离婚,这算是骗婚吗,我的20万元彩礼能要回来吗?

A1:     

您好,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双方能缔结婚姻,共同生活,彼此履行作为夫妻应尽的义务。您结婚只有34天新娘就离开您家,你们没有形成实质上的稳定共同生活、互相履行照顾扶持义务的婚姻关系,因此您可以以给付彩礼并未达到形成实质婚姻关系的目的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另外,关于您所说的“骗婚”行为,“骗婚”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许诺与受害人结婚为名,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支付彩礼,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实对方存在多次假借结婚之名收取他人大额财物,之后不与他人结婚,不退还财物,并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情况,那对方就是在实施诈骗行为,如果您发现对方满足上述情形,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属于该情形,则不会以诈骗罪处理,您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2
Q2

父母离婚,我小的时候和父亲生活,父亲对我拳打脚踢,现在我17岁了,想把户口迁移到母亲家,父亲不给,我该怎么办?

A2:  

您好,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户口迁入规定和婚姻法的规定,有两条途径以供参考:一,如抚养权在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您父亲,或者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抚养权归您的父亲,那么迁移户口的时候,您可能需要让您母亲先去法院变更抚养权,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二如抚养权在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您母亲,或者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抚养权归您的母亲,则您可手持您母亲当时离婚的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直接去办理户口迁移。

此外,如您不着急处理迁户事宜,可等成年之后,则无需再挂靠监护人户口,那么您可以自由迁移,只要到想迁入的地方开出接收函,再到调出地开迁出函即可。由于每个地区的户口迁移所需具体资料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问清楚具体所需材料。


3

Q3

因父亲出轨在外有私生子,父亲母亲于2004年11月离婚。我和我姐一直由母亲抚养。但是他们婚前共同建立了一个公司,父亲把股份的一半分给了我们。现在他新家庭的妻子,多次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地讨要我父母的婚前财产。现在父亲重病,他妻子多次把父亲逐出门外。同时,父亲的妻子还告诉我们,父亲换血的钱我和姐姐要分担三分之一,我们该怎么办?

A3:    

您好,您的父亲目前重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您继母作为妻子负有照顾和扶养您父亲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您和您姐姐如果有能力,你们作为子女同样也负有赡养您父亲的义务因此,您继母、您和您的姐姐都应当在各自能力范围内照顾您父亲。对于您继母将您父亲逐出门外的行为,您父亲可以起诉您继母要求她尽到扶养责任;如果其拒不改正,则可以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人民法院控告的方式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关于婚前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如果您父亲与继母婚后没有达成婚内协议将您父亲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话,您继母就无权向您父亲索要。而您和您姐姐在父母离婚时取得的股权以及您母亲的财产都属于你们个人所有,与您继母无关,你们可以拒绝您继母的无理要求。

就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您可以先照顾好生病的父亲,履行好作为子女的义务,如果您继母确实做出了侵犯你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则您可以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

Q4

老公隐瞒我签署了卖房协议,现在他跑了,买房的人问我要钱,我该如何维权。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老公隐瞒您,单方面与他人签订卖房协议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出卖。在此种情况下,若买方没有善意取得房屋的话,那么该协议会因您老公不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您作为房屋的权利人之一,只有在您对您老公卖房的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况下协议才生效,否则该协议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基于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若您不对您老公的行为进行追认的话,您老公所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的,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您老公应当返还对方交付的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在您老公不知所踪的情况下,如买方起诉要求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以及第24条补充规定,您老公个人对外的负债原则上按照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您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时您可以向您老公提出离婚并要求他来承担债务,这样的话即便您偿还了将来也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您老公主张追偿。

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您老公明确约定这是您老公的个人债务;或者您和您老公曾经约定你们婚内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负债由各自承担,并且债权人也知晓你们这个约定,那么您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另外,如果您发现您老公和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则您同样无需偿还该债务。


5

Q5

我跟丈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有房子按揭继续由他支付,他不能变卖房子,房子归婚生女所有。女儿满18岁后,房子马上过户到女儿名下,但他现在结婚有小孩了,房子还能是我女儿一个人的吗?谢谢!

A5:       

您好,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其他的效力瑕疵,房子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故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能协议处理,则按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基于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其他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然而该离婚协议可以约束男方,约束不了善意第三人,参考《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建议尽快还贷,在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之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即将房屋产权变更至您女儿名下,以减少风险。



感谢值班律师:

李小娇(湖北武汉)


王庆(湖北武汉)


婚姻不仅仅是一个仪式,

更是双方基于爱的承诺,

请不要假借“婚姻”之名,

去伤害一个真正爱你的人。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向虹楚月

(实习法务)向虹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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